|
日前,我县出台《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资格联合审查实施意见》,严格规范准入、审核、分配等程序,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公正。
县城规划范围内城镇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含租赁补贴)的家庭,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都将列入资格审查对象范围。由县监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工商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等职能部门,共同对申请家庭人口、住房、家庭收入、车辆、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
申报审查流程为:申请。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统一向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低保家庭《低保证》、住房情况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初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审查申请家庭相关证件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是否受理。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受理的家庭以逐一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查证、组织评议等方式进行审查,形成初步意见。复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申请家庭需审查材料提供至相关部门,按照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比对。对符合条件的在各社区和报刊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住房保障对象,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退出。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购租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汇总信息以及动态复查情况,严格落实退出管理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