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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2014年度住房保障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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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0 19: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更好地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我县对2014年度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切实提高经济适用房保障整体水平。市民即日起可根据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前往住房保障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根据新政策,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由2013年人均月收入1063元调整为1174元(人均年收入低于14093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从人均月收入797元调整为880元(人均年收入低于10570元)。
根据要求,政策调整之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新分配的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全部按照租金收取和补贴发放相分离的方式实施管理。保障对象交纳租金后,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不同的保障群体类型及困难程度,分档分级给予不同的资金补贴。政策调整前已分配入住的原廉租住房,可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按照新政策实施管理。政策调整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特困职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80%;城镇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70%;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市场租金的70%收取。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租赁补贴标准不作调整,公共租赁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特困职工家庭每平方米每人每月补贴5元,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每人每月补贴4元。住房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县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通过调查测算和分析,结合我县市场普通住房租金和周边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并考虑到不同类别保障对象承受能力,核定了我县民生小区、泰和雅居、祥云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政策规定,上述不同地段房源按照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左右确定。
以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承受能力按年度适时进行调整,并根据分档分级租金补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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