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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省统计局反馈资料显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25项指标中,有5项是省规定必须完成的核心指标,我县到2012年底已有4项达到或超过省规定小康目标值。
据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一是人均GDP,我县2012年实现人均GDP27401元,超过省定24000元目标值。二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为15943元,与省定16000元的目标值仅差57元。三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2年为8929元,超过省定8000元的目标值。四是城镇劳动保障三大保险各自覆盖面,2012年达到95.5%,超过省定95%的目标值。五是环境质量综合指数,2012年达到91.9分,超过省定80分的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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