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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孙步东)1~7月,我县实现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52亿元,同比增长13%。
零售业所占比重有所增加。1~7月份,零售业实现限上社会商品零售额为3.60亿元,占限上零售总额的比重达79.6%,与1~2月、1~4月、1~5月相比,分别增加了13.3个百分点、6.2个百分点、6.2个百分点。
城镇市场是限上消费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1~7月份,城镇市场实现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为4.52亿元,占限上社会消费品市场的比重为100%。
批发、住宿业增势比零售、餐饮业好。1~7月份,批发业实现限上社会商品零售额为0.68亿元,同比增长18.1%;住宿业实现限上社会商品零售额为0.10亿元,同比增长17.4%;零售业实现限上社会商品零售额为3.59亿元,同比增长11.6%,;餐饮业实现限上社会商品零售额为0.14亿元,同比增长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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