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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决定从去年12月份起,继续开展第三批经济薄弱村债务化解工作。我县此次享受新一轮扶贫开发经济薄弱村债务化解政策的涉及22个行政村。
本次债务化解工作将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相结合、与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相结合、与制止新债相结合,坚持先清理后化解、先偿债后奖补原则,使纳入范围的经济薄弱村甩下债务包袱,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债务化解的范围为:截至2008年底,经济薄弱村在账面上记载的公益性债务,包括维持村级组织基本运转形成的债务、村级进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村级公益性事务支出形成的债务、垫交税费形成的债务等,但不包含兴办企业、建设产业园区等生产经营性项目形成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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