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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男子传播虚假信息 网上造谣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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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9 11: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6日,一段内容为“连云港警方发出正式警告!!!”的信息在网上疯传,信息声称:“请市民们不要参加今天下午在苏宁广场的所谓‘抗议核废料处理场落户连云港’游行示威活动。不信谣,不传谣,不围观。该项目已经在国家立项,省、市政府都已经批准,是有利于连云港市经济建设的国家重大项目,核能发展是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法,不会因为一些人的破坏阻挠而改变。请广大市民相信政府和党,始终站在人民的根本利益这边。网上有人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散发谣言,聚众闹事,破坏连云港市的发展大计,妄图阻止国家。该行为已经定性为‘非法集会’。参与,支持,都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集会聚众闹事组织者,将严惩不贷,触犯刑法的将提请检察机关批捕。公安机关有信心、有能力已经做好充分准备,维护社会治安环境!”信息落款为“连云港警方”,时间为 2016年8月6日。然而连云港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作为“连云港警方”微信号的运维责任部门和全市公安新闻舆论宣传的主管部门,并未对外发布或授权任何组织、个人发布该信息。

在“连云港警方”微信平台及“平安连云港”微博平台上,官方发布内容如下图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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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网传信息实属造谣!该不实信息发布后,被多名不明真相的网友转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警方调查发现,该信息由王某(男,东海人,30岁)编辑并在网络发布。8月6日,警方根据线索将涉嫌网上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人王某抓获。该王对自己编造信息称核废料厂已经国家立项,省政府批准,并以连云港警方的名义通过微信转发到十几个群内,引起大规模转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予以坚决查处。同时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信息流量巨大,且真假虚实难辨,要理性看待未经证实的消息,不造谣、不信谣和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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