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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灌云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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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19: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灌云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条件
一、申报廉租住房条件
1、具有县城常住城镇户口满三年以上的;
2、县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城市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一年以上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80元;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以上1、2、3条需同时具备。
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1、夫妇至少有一方具有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且居住三年以上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174元以下的;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以下的;
4、对城市房屋被征收(含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户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被征收户家庭人口4人以内的,补偿费用须低于15万元,4人以上户(含4人)补偿费须低于18万元且无它处住房的;
5、1人户(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
以上1、2、3条须同时具备。
三、申报家庭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离)证、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廉租房申报户须携带低保证或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居委会出具的住房和收入证明。
申报地址:南京西路88号(恒驰大厦十一楼)
电话:88166103、8816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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