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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356元,同比增长8.7%。
工资性收入是居民增收的主体。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6080元,占可支配收入的60%,同比增长5%,绝对数
较同期增加317元。
经营净收入是居民增收新亮点。上半年,人均经营性收入1731元,同比增长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5%。
财产性收入是居民增收新动力。上半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40元,同比增长29%。其中,利息收入人均15元,
其它财产性收入25元。
转移性收入是居民增收的新保障。上半年,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为人均1818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6%,占可支配收入比
重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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